晋应急发〔2024〕161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山西水发振鑫镁业有限公司鑫达镁粉厂等32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水发振鑫镁业有限公司鑫达镁粉厂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太原钢铁(集团)林德气体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对曲沃县东周乙炔厂等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蕉山乡凤凰山石灰岩矿)等9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改扩建)等3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左权县鑫瑞冶金矿山有限公司一矿(寺讲沟系统)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