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决定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地下矿山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此次专项监察从即日起持续至6月30日。
全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任组长,抽调业务处室与监察执法处专业监察员组成。各执法检查组结合月度计划,与驻地监察执法处共同开展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以排查矿山水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为目标,以防范汛期水害事故为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防治水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情况,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三专两探一撤”制度落实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和培训情况,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水害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等。
江西局要求,各执法检查组要严格处理处罚,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蓄意造假、探放水造假,在禁采区进行采掘作业,出现透水征兆或极端天气仍然不按规定撤人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对发现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提出“督政”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