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坚持多点发力,多措并举加强宣传贯彻,督促煤矿企业对标对表自查整改,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河北局督促辖区各级煤矿企业在宣传栏、井口等位置张贴《条例》主要内容;各级工作人员深入煤矿一线普法,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宣讲《条例》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口袋书、开展专题培训、抽查考试等形式,引导煤矿干部职工积极学习《条例》。截至目前,河北局进煤矿企业宣讲30余次,发放口袋书500余册,专题培训20余次,抽查考试700余人次。
河北局要求各级煤矿企业对照《条例》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清单,并组织整改落实。目前,煤矿企业对照《条例》自查找到问题约200个,均已整改完毕。
此外,河北局以《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围绕持续推动煤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监察执法中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试,将《条例》宣贯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增强煤矿依法办矿管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