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矿山安全绿色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七个部分、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矿山源头把关。建立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加强安全设施设计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衔接,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合法性、技术性审查,严格非煤矿山尤其是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地下矿山安全源头管控,进一步提升我省矿山安全基础。
(二)强化矿山转型发展。规范矿山关闭退出情形和关闭程序,鼓励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重大矿山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矿山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我省矿山转型升级。
(三)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紧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灾害风险防控,严格“头顶库”安全管理,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健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健全完善矿山救护队伍,持续提高矿山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矿山及其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优化煤矿采掘接续,在露天矿山推广新能源矿用卡车,严禁以生态修复为名实施矿山开采,推动矿山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矿山安全重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矿山安全国家监察意见,严格落实矿山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六)强化矿山安全依法治理。从专业人才培养、执法装备配备、执法系统建设等方面明确各级政府执法保障措施,以及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
(七)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并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建立矿山安全协调推进机制,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推动落地见效,促进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