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矿已掘进 507 轨道顺槽通过 F1 断层防隔水煤柱,是否在通过前按照规定对修改防隔水煤柱尺寸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价,并经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在某煤矿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时的一幕。
之所以选择这个煤矿,是因为在前期的风险研判中,监察员就发现该煤矿系全井田奥灰水带压开采,为受奥灰承压含水层威胁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遇到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导(含)水构造,存在奥灰水沿导(含)水构造涌出,发生奥灰突水淹井的风险。
现场检查结果进一步验证了监察员的判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井下探放水资料以及入井现场检查,监察员发现:该煤矿井田F1断层落差超过20m,煤矿编写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确定该断层为导水断层,煤矿也为该断层留设了防(隔)水煤柱,但507轨道顺槽已经掘进通过F1断层防隔水煤柱。进一步查阅防治水资料发现,在通过该防隔水煤柱前,煤矿没有针对修改F1断层防隔水煤柱尺寸进行过可行性研究,没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过论证评价,也没有经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修改防隔水煤柱审批,属于擅自破坏防隔水煤柱的重大事故隐患。
这才出现了上述监察员质问矿长的一幕。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矿长坦言:“我们当时只是针对该断层施工了一些钻孔,觉得问题不大就直接掘进通过了,没想到还要做你说的这些技术工作和流程,是我们对断层防隔水煤柱认识还不到位。”
据此,检查组当即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理决定,后续也对该煤矿作出了相应处罚。这是监察执法四处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推进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监察执法四处聚焦重大风险防控,不断增强执法力度和效能。一是突出任务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围绕落实攻坚清单,明确 8 项主要任务 27 项重点工作,紧盯五类突出问题集中发力。二是加大宣贯力度,督促入心入脑。把相关文件学习宣贯情况常态化纳入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抽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程度,已发现86条煤矿企业学习贯彻不到位情况并责令改正。三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落地生根。将“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作为逢矿必查项目,审查发现辖区矿山企业在具体方案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问题26个,对5处矿山企业方案推倒重来,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四是聚焦防大事故,化解重大风险。通过逐矿画像、风险研判,开展专项监察行动,截至8月底,累计检查293矿次,发现隐患1802条,其中煤矿方面重大隐患26项、非煤矿山方面重大隐患61项。
下一步,监察执法四处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为内蒙古矿山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