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4年第55号)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以下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
1.都匀市菜园河铅锌矿案(2024年5月7日受理举报);
2.西秀区安发煤矿案(2024年10月29日受理举报)。
请上述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奖事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