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煤矿火灾等两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基础参数测定要求:
1.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应当对平均厚度0.3m以上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揭露的平均厚度 0.3m 以上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同一煤层应当至少测定1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当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测定。
3.所有开采煤层应当通过统计法、类比法或者实验测定等方法确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
4.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临界值应当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综合确定。临界值可采用标志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增率或者比值等指标。
原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求煤矿火灾等两类重大灾害
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指导煤矿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煤矿火灾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1)、《露天煤矿边坡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2)等两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以下简称《防控重点》),旨在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灾害的防治工作,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和执法依据。现就《防控重点》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研提修改意见,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7日前,填写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聂书遥,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1.煤矿火灾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2.露天煤矿边坡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3.意见建议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