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以来,为推动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八条硬措施”硬执行、硬落实,四川省出台《关于强化矿山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班运行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落实煤矿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特别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明确人员构成。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每处煤矿组建一个工作专班,由副处级(市级直接监管煤矿)或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任专班负责人,成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自然资源、公安、能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明确工作机制。煤矿安全工作专班在“市包县、县包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运行,明确了专班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风险研判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作督办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6项监管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对长停矿井、生产建设矿井、关闭施工矿井,分别按照每季度、每月、每周的频率,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按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停产停工矿井、待关闭矿井分类,分别确定每类煤矿《“一矿一策”措施重点共性任务清单》,生产矿井的重点共性任务包括灾害等级重新确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采掘计划调整、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等15项,在建矿井的重点共性任务包括超范围作业查处、参建各单位安全职责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10项,停产停工矿井的重点共性任务包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审、驻矿盯守、定期巡查等,待关闭矿井的重点共性任务包括井下回撤、关闭工作方案报批等。
四是开展试点工作。在乐山市开展了专班工作集中试点,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从机构及人员、安全责任制与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及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与采掘部署、生产安全系统改造与优化、灾害治理、“四化”建设、风险防范和“打非治违”等9个方面形成煤矿《个性任务清单》指导版,全省煤矿专班对照个性任务清单,“一矿一策”地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督促煤矿三年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