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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支持重点区域开展散煤清洁化和清洁能源替代

日期:2025-02-15    来源: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25
02/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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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散煤 煤炭产业 商品煤

2月13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红花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和替代。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燃煤锅炉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

加强燃煤散烧污染防治。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餐饮、食堂等商户燃煤散烧排查治理力度。加大散煤污染防治宣传,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支持重点区域开展散煤清洁化和清洁能源替代。

全文如下: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花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红府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新区管委会:

《红花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六届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1日

红花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 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减排。到2025年底,红花岗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完成市政府下达NOx 和VOCs 减排任务。

二、深入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在“富矿精开”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积极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区域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以国家高新区园区等涉气企业集中区域为重点,推动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到2025年底,完成市级分配绿色制造单位任务。(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强VOCs原辅材料联合执法检查,在各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制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打造高质量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优势企业发展。推进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六)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5年底,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区发改局、区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和替代。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燃煤锅炉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燃煤散烧污染防治。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餐饮、食堂等商户燃煤散烧排查治理力度。加大散煤污染防治宣传,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支持重点区域开展散煤清洁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规划交通枢纽体系,构建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区交通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机动车低碳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推广新能源货车,加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全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30%。(区交通局、区工科局、市交管局一大队、区商务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 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核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市交管局一大队、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物流园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编码登记。城区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完成市级安排抽测任务。到2025年底,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工科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十三)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管,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 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30%。(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市交管局一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推进机械化清扫。加强渣土、砂石料及散煤等运输管理,明确路线和时间,落实运输抑尘措施。到2025年底,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区综合执法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市交管局一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持续推进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区自然资源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推进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我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巡查。到2025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加强低空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处置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涉气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科学划定或优化烧烤禁止区域和时段,加强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油烟投诉机制,解决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橡胶、塑料、食品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利用率。鼓励封闭管理生猪、鸡等圈舍,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水泥等行业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完善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十)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按月通报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适时修订红花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健全预案体系。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和举措。建立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深入开展冬季城区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预防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采样分析,强化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杜绝人为干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二十三)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管,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开展城区大气中PM?.5和O? 污染成因分析,持续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到2025年底,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支撑

(二十五)落实价格与政策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2030年前按要求对实行两部 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协调铁路部门调整运价,规范货运杂费,推广“量价互保”协议运输。(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工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撑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地方财政对大气治理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落实相应任务,全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保护,普及环保知识,提升意识和素养。推广大气治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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