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以“四严”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标准程序、深化风险防控,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确保全省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严格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持关口前移,督导矿山企业全覆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矿长亲自带队,重点对矿井加强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拉网式”检查,并将回风系统安全作为煤矿复工必检项目。对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复产程序。
严格落实程序,规范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对标国家局关于复工复产的规范要求,督促各地分类施策、精准把关。长期停产矿井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按程序报地方政府领导同意后复工复产,自行停产矿井由上级公司验收合格后予以复工。
严格上岗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强化“人”的核心作用,督促矿山企业上好“开工第一课”,并制定培训方案,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
严格监察督导,压实全链条责任。将企业自查、复产复工验收、岗前培训等作为监察必查项,凡未落实到位的督促整改后方可复产。建立“一矿一册”基础档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