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五处扎实开展矿山复产复工督导工作,切实推动矿山安全有序启动。
此次督导工作,是按照国家局“四个严格”、省安办“七个一”、四川局和应急厅“五个必须”部署开展,明确了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对于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的煤矿,由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无上级企业的则由矿长组织验收;对于停工停产时长超过30天、2024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销号等八种情况的煤矿,需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此外,对于停工停产15-30天的煤矿,企业自行验收后,需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在复工复产督导中,监察执法五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复工复产“第一关”,对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矿山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等问题的煤矿,坚决不予复工复产。要求矿山在复工复产前,需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各机构、各岗位人员的返岗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矿长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审查和灾害治理效果审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一名操作人员都熟悉岗位安全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并进行入井侦察和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
为确保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监察执法五处各监察组及监察员坚持每日调度了解复工复产进度,对已经复产复工的企业及时调整监察计划,纳入现场监察督导;2月7日开始分组下沉责任片区开展暗查暗访,重点督导企业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企业自行组织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属地监管部门是否进行了核查等。要求矿山企业加强团队建设,加大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大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保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力度;落实好重大危险作业报备规定;汲取事故教训,做实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员工操作行为治理;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得到硬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