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煤间接液化制油项目。建设项目中的下游化工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代煤化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温室气体评价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5〕22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