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驻矿监督员选派标准和驻矿方式:驻矿监督员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应具备煤矿主体专业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够满足下井要求,年龄不超过58周岁。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微矿集团共同参与,采取异矿互查、交叉盯守的方式进行。从各县属煤矿分别抽调至少2名符合选派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本矿外的煤矿进行盯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驻矿监督管理工作,对驻矿监督员的履职行为、工作表现等承担管理责任。微矿集团负责统筹协调权属煤矿驻矿事宜,提供驻矿监督员办公场所等必要保障。
全文如下:
微应急字〔2025〕20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属煤矿,各驻矿监督员: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特制定《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4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省能源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矿监督工作的意见》(鲁能源煤监〔2025〕8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县属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县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健全完善驻矿监督机制,切实发挥驻矿监督员“前哨”作用,着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驻矿范围
崔庄煤矿、欢城煤矿、永胜煤矿
三、驻矿监督员选派标准和驻矿方式
驻矿监督员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应具备煤矿主体专业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够满足下井要求,年龄不超过58周岁。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微矿集团共同参与,采取异矿互查、交叉盯守的方式进行。从各县属煤矿分别抽调至少2名符合选派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本矿外的煤矿进行盯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驻矿监督管理工作,对驻矿监督员的履职行为、工作表现等承担管理责任。微矿集团负责统筹协调权属煤矿驻矿事宜,提供驻矿监督员办公场所等必要保障。
四、工作职责
(一)督促落实上级部署要求
1.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定期查阅相关资料,列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
(二)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每日抽查企业所涉及的各类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核实“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文件和培训考核情况,核实安全总监任职基本条件、文件等资料,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五职”矿长、安全总监调整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核查落实情况。
5.督促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查阅煤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督促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每月检查煤矿实施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每日抽查晨会(班前会)和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三)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7.督促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了解掌握矿井重大安全风险和主要管控措施,每月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和评估结果应用机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8.督促建立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每日检查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每日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深入现场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排查隐患、核查治理情况。
9.督促加强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了解掌握矿井主要灾害类型检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情况,编制灾害治理规划、计划和具体治理方案情况,落实灾害防治措施情况。
(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10.督促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动态达标参与企业自查和上级检查,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11.督促强化危险作业管理,严格实施作业审查、报告机制。掌握危险作业种类和工作安排,在井下动火、启封密闭、巷道贯通等危险作业时,现场督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2.督促抓好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整改。配合参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现场复查重要问题隐患(行政处罚项)整改情况。
13.督促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杜绝“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掌握矿井开拓布局、核定能力、证照信息、生产接续作业计划、施工队伍、劳动定员等情况,每日参加调度会,定期调阅图纸、报表等资料,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14.督促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防“三违”行为。每日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每名驻矿监督员每月至少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重要岗点和其他作业地点检查一次。
15.督促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保障生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每日了解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等生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16.督促加强应急管理。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现场监督应急演练及紧急情形停产撤人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报告。
17.督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每日查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和其他系统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置情况,每周比对查看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省能源安全调度系统等上传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对企指导帮扶
18.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对驻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与企业共同研究措施、制定方案,提高整改质效。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协调各方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及时报送驻矿监督信息。
19.如实填报工作日志、月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等驻矿监督资料,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20.完成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阶段性、临时性任务,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五、驻矿监督员管理
(一)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在驻矿监督员进驻煤矿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驻矿期间,结合执法检查、专题会议等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驻矿监督员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
(二)定期轮换。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微矿集团提前制定轮换计划,每年对驻矿监督员进行轮换。驻矿监督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驻矿监督工作,原则上须提前一周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微矿集团进行申请,同意后连同调整人员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备,调整期间原驻矿监督员须完成驻矿监督工作,待与调整人员交接结束后方可结束驻矿监督工作。
(三)考勤管理。驻矿监督员每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下井次数不少于10个,每次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日至少1人在岗,重点时段、特殊时期2人同时在岗,驻矿期间保持通信畅通。驻矿监督工作实行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驻矿监督员请销假前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必须满足驻矿监督员在岗在位人数要求。
(四)月度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每月对驻矿监督员出勤、履职和工作成效等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约谈提醒;对连续2个月或者半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不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月度内无故脱岗超过2天、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等情形的,坚决予以调整撤换。
(五)综合评价。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微矿集团在驻矿监督员轮岗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其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或惩戒处罚的依据。
六、信息报送
(一)定期信息报送。《驻矿监督工作日志》为每日报送材料,于每日17点前报送至邮箱;《驻矿监督问题整改工作台账》为每周定期报送材料,于每周五17点前报送至邮箱;《驻矿监督工作月报》《驻矿监督工作月度统计表》为每月定期报送材料,于每月28日17点前报送至邮箱。所报材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或拍照(图像要清晰)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自行留存保管,备各级各部门检查。
(二)重要安全信息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驻矿监督员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报省、市能源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瞒报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微矿集团、各煤矿、各驻矿监督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驻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须臾不可放松”的紧迫感,抓紧抓细抓实驻矿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肃工作纪律。驻矿监督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离岗脱岗;不准虚报谎报出勤、驻矿、入井情况;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驻矿监督“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不准泄露所驻煤矿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各煤矿发现驻矿监督员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的,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追责问责。煤矿存在对驻矿监督工作不配合、消极对待或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形的,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必要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强化基础保障。微矿集团、各煤矿要为驻矿监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明确驻矿监督员列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及时告知生产作业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隐患、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等有关情况,配合调阅相关数据资料,配合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驻矿监督员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并反馈处理情况。
原《关于印发〈微山县县属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方案〉的通知》(微应急字〔2024〕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