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9日至6月1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旗安委办)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巡察“回头看”。7月23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轮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1.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问题,以及全旗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审计反馈的所有问题,“一把手”未带头领办督办,制定的整改台账中,相关工作由分管副职负责。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2条问题,实际整改措施与制定的方案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对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梳理校对,确保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与实际整改措施一致。由“一把手”带头领办督办,明确党委书记、局长为问题整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对本轮巡察反馈整改带头领办督办,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带头督办,确保整改质效。二是局党委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党委会议“重要议程”,定期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部署;针对本轮巡察,及时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带头领办督办问题整改,局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涉改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导;迅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动员全局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整改落实;组织召开旗应急管理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带头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三是认真制定本轮巡察反馈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方案、措施制定审核把关,方案印发前必须经局党委会议审议,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有关部门审查。印发实施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必须经党委会再次审议,并将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函报市纪委监委机关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实施。确保制定的方案和实际整改措施一致。四是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每月要带队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梳理校对(上轮整改中期报送整改报告时对措施进行了细化,修改了整改方案,但未及时报送旗巡办及旗纪委监委审核),经梳理,共有18条问题增加了具体描述,有17条问题的整改措施经过修改完善。完善了全旗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审计反馈的所有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高艳明牵头整改(包括方案和整改清单)。二是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了党委会议“重要议程”,截至目前已召开8次党委会议部署推动相关工作;于7月26日印发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由局党委书记高艳明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陈志平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涉改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7月24日,旗应急管理局召开2024年第15次党委(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局党委书记高艳明为巡察反馈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每一条具体问题的整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就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任务、时限要求等作了动员部署。8月30日,组织召开了旗应急管理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带头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三是 8月1日,应急管理局召开2024年第16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整改工作方案,同意印发《中共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于8月8日印发了《中共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同时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旗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等部门审查。四是截至目前,主要领导带队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1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责任。
完成时限:2025年1月5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整改实效性不强。存在边改边犯情况,上轮巡察发现的查而不罚问题仍然存在,2024年2月4日检查发现的“甲醇、甲醛储罐呼吸阀未定期检验”问题,未依法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监管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二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根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4〕45号)文件,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不予(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四是建立《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隐患集体过会制度》,集体过会研究各级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2024年以来的执法文书全部进行集中过会,推动严格精准执法。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已组织监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局党委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根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4〕45号)文件,已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不予(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四是已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隐患集体过会制度》,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还有差距。建章立制存在漏洞,2024年整改过程中新制定的28项制度,仅有3项印发,且制定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领导带队检查制度》,针对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工作的要求不一致,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补短板、堵漏洞”的原则,清理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真正让制度成为补齐短板的武器,堵塞漏洞的工具,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对新修订的制度进行全面核查,杜绝出现类似“《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领导带队检查制度》中针对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工作的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印发的制度规范准确。三是规范制度发布流程,新修订、完善和清理的制度都要及时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审议,新修订、完善的制度通过审议后第一时间印发,并在印发后及时传达至局机关、各二级单位遵照执行。通过审议的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终止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补短板、堵漏洞”的原则,新修订10项制度、完善了27项制度和清理了15项制度。二是对新修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三是9月9日,召开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23次党委会,对11项新修订制度、27项完善的制度和15项拟清理制度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审议。9月12日,局党委印发《制度汇编》,并将《制度汇编》发至局领导、各股室、二级单位,要求遵照执行,并明确终止执行原有的15项制度。
完成时限:2024年9月15日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有力。2024年以来,派驻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次,均未发现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中存在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效果不明显,日常监督弱化。
整改措施:一是对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责任清晰、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见人见事。二是通过不定期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督导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未整改问题有序推进、已整改事项巩固深化。三是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及时督促提醒,确保民主生活会有“辣味”、见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8月6日,对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把关,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下达了整改要求。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并进行书面反馈。二是按要求参加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班子、一把手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把关。8月30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效开展了监督。三是9月20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听取了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下一阶段计划听取局党委巡察整改阶段性汇报,12月3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党委会上听取了各分管领导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局党委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工作。2025年1月21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听取并审议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要求旗应急管理局党委按照巡察反馈整改相关要求做好巡察材料的审核报送和常态化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
完成时限:2025年1月5日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落实安全生产职能责任情况发现的新问题
5.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应急管理局2024年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省南阳市“1·1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二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省南阳市“1·1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后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印发。二是2024年6月14日,旗应急管理局召开2024年第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省南阳市“1·19”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三是已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了完善,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完成时限:2024年9月15日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不严格。2021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三星煤矿因房采老空区顶板冒落致地面塌陷,1辆运煤车陷入坑内。2023年5月29日,市安委办、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市井工煤矿采空区专项排查实施方案》,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未排查出老窑采空区,2023年9月12日,其井田范围内公路及两侧房屋塌陷,旗安委办督导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9.12”民房坍塌事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件相关单位防范整改、追责问责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是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一书一函一令”督促办法》向应急管理局下发立即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建议书,将隐蔽致灾普查治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全旗范围内煤矿采空区排查监管。三是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明确专人盯办文件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上级文件,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对重要文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按相关要求于10月28日成立“9.12”民房坍塌事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10月30日对事件相关单位防范整改、追责问责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是旗安委办于2024年8月15日已向应急管理局下发建议书,要求应急管理局按照《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根据监管职能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将隐蔽致灾普查治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全旗范围内煤矿采空区排查监管,坚决杜绝失管漏管。回复时间为8月30日。已回复并整改完成。三是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明确专人盯办文件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上级文件,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对重要文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7月份,旗安委办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共督查成员单位36家、企业26家,发现问题隐患203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2021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三星煤矿因房采老空区顶板冒落致地面塌陷,1辆运煤车陷入坑内。2023年5月29日,市安委办、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市井工煤矿采空区专项排查实施方案》,乌兰集团石圪台煤矿未排查出老窑采空区隐患,2023年9月12日,其井田范围内公路及两侧房屋塌陷。旗能源局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认真。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所有煤矿在去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并根据普查结果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措施和报告。二是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执法检查。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体责任。三是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汇总分析,及时收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聘请专业机构专家对我旗地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成全旗地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0日制定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伊应急发〔2024〕32号),要求煤矿10月底前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目前,45座煤矿已完成普查。二是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汇总分析,11月7日委托鄂尔多斯市友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专业机构专家对我旗地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历时2个月的时间共审查发现问题309条,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煤矿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12月底核审完成45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四是从2024年11月初开始,我局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对辖区正常生产的45座煤矿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情况进行审查。历时2个月的时间共审查发现问题309条,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煤矿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没有发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的企业,不涉及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6.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压得不实。《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各分管领导每月检查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2024年1-4月,7名分管领导均未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带队检查,执行内控制度不够严格。2022年1名分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中未体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由局党委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7名分管领导就“2024年1-4月均未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带队检查,执行内控制度不够严格”问题进行集体约谈,持续压实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分管领导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次数、内容制定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三是要求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不规范的领导同志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并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由局党委负责人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和审核要求,对旗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中必须包含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强调,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月30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集体约谈会,由旗应急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各分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持续压实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二是重新梳理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分管领导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次数、内容制定了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直管行业领域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督查检查(分管综合减灾、应急综合服务中心领导,汛期内每月检查分管领域1次),每季度对包保煤矿进行1次检查(包括参与安委办安排的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矿山行政执法中队的领导不参与安委办季度督查检查>),并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实施。三是有关领导已重新撰写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并做了书面检讨。四是9月5日,组织召开了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明确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和审核要求,对旗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中必须包含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强调,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月5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7.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1)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2024年1月11日,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首起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2023年事故频发,以“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双归零十七条措施、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千名干部进千企”四个组合拳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现我旗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二是针对“1.11”事故,成立“1.11”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件相关单位防范整改、追责问责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旗干部大讲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解读重塑“四个体系”。播放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等内容对全旗科级领导、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四是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上岗作业, 全面提升全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整改情况:一是以“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双归零十七条措施、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千名干部进千企”四个组合拳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情况较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54%,死亡人数减少12人,下降71%,实现我旗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二是按相关要求12月27日成立“1.11”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12月31日对事故相关单位防范整改、追责问责等情况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三是对全旗科级领导、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4次(3月28日,联合旗委组织部举办第56期“伊金霍洛干部大讲堂”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能力专题培训班;6月27日,旗安委会2024年第6次全体会议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政治监督推进会上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9月30日,旗安委会2024年第10次全体会议聘请专家深刻剖析“9.7”和“10.19”事故;10月18日,旗安委会2024年第11次全体会议暨“10.19”事故警示教育会议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四是旗安委办于1月29日制定下发《伊金霍洛旗生产经营单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实施方案》,通过在全旗煤矿(洗选煤厂和集装站)、危化品、道路交通、民爆、城镇燃气、电力、工贸冶金、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员工“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达标创建活动,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上岗作业, 全面提升全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创建达标任务完成率100%。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2016-2024年5月,伊旗共发生19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王家塔煤矿于2019年11月、2021年1月、2023年4月分别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淖尔壕煤矿2起事故均为瞒报事故,能源局对集中、频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监管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针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严格追究煤矿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三是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及煤矿分类名单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煤矿包保、隐患问题排查治理等机制,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五是严格执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复工复产验收‘双核查’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六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导帮扶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并开展“回头看”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已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事故煤矿进行调查,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19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19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深刻吸取准格尔旗官板乌素煤矿事故教训,2024年8月7日制定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伊应急发〔2024〕33号)。8月30日,召开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22次党委会,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三是举一反三,严格矿山执行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979人(次),共检查巡查地方煤矿516座次,查出一般隐患2038条,重大隐患15条,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85座煤矿的问题隐患进行了立案调查,共处罚3023.5万元。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制定印发了《关于矿山安全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的通知》(伊党办发电〔2024〕11号),全面落实补齐责任落实、硬件建设、制度机制短板,6月20日制定了《伊金霍洛旗政府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细化了检查内容,压紧压实各方安全安全生产责任。10月16日,我局向旗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重新调整伊金霍洛旗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申请(伊应急字〔2024〕11号),于2024年11月28日旗人民政府印发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调整伊金霍洛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五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管理情况。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共对33座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和“双核查”。8月30日,我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2038条一般隐患和15条重大隐患问题进行了排查治理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六是已聘请北京安科院对煤矿开展安全帮扶督导检查,共检查煤矿44家,排查出隐患(含重大)1708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已完成复查煤矿41家,复查率约为100%,41家煤矿隐患数量1599项,已整改完成1599项,隐患整改率为100%。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8.对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不精准
(1)安委办对专项行动情况掌握不够。2023年12月29日,伊金霍洛旗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清单内列入的297项整改工程实际已经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排查时仍然按照原业态上报,如,阿勒腾席热镇仁德武道变更为瑞姐火锅,纳林陶亥镇鑫盛宾馆变更为跑坡羊火锅涮肉等。
整改措施:一是由旗安委办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及时有效共享信息,形成部门之间信息贯通机制。二是旗安委办新修订安委办议事规则,加强对各专项行动调度力度。三是安委办严格把关审核上报数据,及时掌握上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旗安委办已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共享制度》。二是旗安委办已重新修订《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三是旗安委办严格把关审核上报数据,及时掌握上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对所监管企业底数掌握不清。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中,提及监管工贸企业64家,后附名单只有56家;提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后附名单6家。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排查辖区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档”,杜绝出现监管企业名单和数量不一致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将监管企业名单在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随时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对辖区内企业认真排查,对7家危化生产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二是2024年9月6日将监管企业名单在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三是2024年9月9日,局党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9.发动群众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推进执法结果公开不力,2024年对中石化新星陕西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云宽气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没有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公开。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的时效性纳入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对执行处罚案件公示不及时的人员和部门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计入年度个人考核和部门考核。二是认真梳理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将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逐一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未及时公示的不可补录),今后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的时效性纳入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对执行处罚案件公示不及时的人员和部门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计入年度个人考核和部门考核。二是认真梳理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将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已公布37件)三是2024年9月9日,局党委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
(1)推动厘清职责分工不够积极主动。婚庆电子礼炮出现以来,一直存在监管盲区,安委办未提请旗政府明确日常监管部门。校园安全委员会、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缺少伊旗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缺少消防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重新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将婚庆电子礼炮纳入旗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旗人民政府重新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建立健全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机制,将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列为校园安全委员会、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将旗消防救援大队和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列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增加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经旗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旗人民政府印发执行。三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各专委会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全力确保各专委会实体化运行。
整改情况:一是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委会6月12日印发执行《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将婚庆电子礼炮纳入旗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因旗直部门机构整合和部分人员调整,旗安委办重新修订了《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建立健全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机制的通知》文件,文件将补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列为校园安全委员会、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增加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在走签发程序。三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2023年11月24日印发的《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12个专委会进行指导、调度,并在常态化督导检查中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全力确保各专委会实体化运行。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督促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牵头组织行业领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未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以设在单位日常工作替代。
整改措施:一是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为指导,重新修订符合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委办工作细则,按照文件精神履行职能职责。二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各专委会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全力确保专委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三是细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由安委会主任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安委办主任、副主任进行集体约谈。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修订《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各专委会进行指导、调度,将各专委会实体化运行情况列入第三季度督查检查重要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复工复产的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台账和隐患治理清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检查”巡查79人次,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5家,发现并处置隐患544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立案1件。狠抓特种设备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6场次,培训安全总监、安全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70人次。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2次,对主要干线公路、过水路面、保通工程等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累计检查企业22家次,发现37条隐患,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督促整改,各专委会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牵头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职能职责。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事故调查统计等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 8月29日,旗委副书记、旗长乔小军主持召开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第8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约谈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安委办主任、副主任。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1.安委办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效果不明显
(1)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存在漏洞,安委办未督促其认真履职。住建局对“明停暗开”问题惩处手段力度不够。蒙泰田园综合项目酒店及宴会厅工程因未办理建设变更手续,住建局于2024年4月7日下达停工指令,企业于5月6日擅自复工建设。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职不规范。神华煤制油、内蒙古汇能煤化工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20日提出隐患整改延期请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12月23日作出回复,未在5日内书面答复。交通局履行监管职责有缺项。2023以来,未将大型货车修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一书一函一令”督促办法》,针对住建局、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等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督检查存在漏洞等情况下发“建议书”。
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重新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三是细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按照重塑“四个体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压紧压实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能职责。
整改情况:一是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8月15日下发建议书,要求旗住建局、布连矿区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按照《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能职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失管漏管。回复时间为8月30日。以上单位已回复并整改完成。二是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委会6月12日印发执行《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三是2024年7月23日,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事故调查统计等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按照重塑“四个体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压紧压实成员单位监管职责,2023年8月7日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文件,于7月份,旗安委办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共督查成员单位36家、企业26家,发现问题隐患203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安委办对成员单位落实属地责任盯得不紧。乌兰木伦镇、阿勒腾席热镇对长期存在显而易见的隐患监管不到位。乌兰木伦镇新市场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一楼商户水系统瘫痪、三楼部分消防栓无水、消防控制室未正常启用;汽车城通达小区后院存在消防设施短缺、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乌兰木伦镇对属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失管失察。领源矿山机械设备经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情况下完成厂房建设。蒙苏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不具备执法权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一书一函一令”督促办法》向乌兰木伦镇、阿勒腾席热镇、蒙苏经济开发区和旗住建局下发建议书,要求按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旗安委办,督促隐患整改,确保隐患闭环销号。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重新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确各镇(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三是细化安委办人员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工作,按照重塑“四个体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8月15日下发建议书,要求乌兰木伦镇、阿勒腾席热镇、蒙苏经济开发区按照《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督促整改。回复时间为8月30日。以上单位已回复并整改完成。二是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委会6月12日印发执行《伊金霍洛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确各镇(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三是2024年7月23日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事故调查统计等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7月份,旗安委办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共督查成员单位36家、企业26家,发现问题隐患203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2.履行监管职责有差距
(1)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规范。2019-2024年6年中,5年未按照规定在3月底前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旗政府批准。2024年执法检查计划中“重点检查” 占比为19%,远低于60%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确保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旗政府批准。二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八条,重新调整重点检查的比例,确保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二是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八条,重新调整重点检查比例并履行了报批和备案手续,于2024年4月15日向旗政府报送《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5日进行批复同意开展《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4年我局已按照执法计划检查比例完成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比例达到60.07%,;2025年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检查比例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9%;工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0.7%;矿山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8.7%。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监管覆盖不全。2020-2024年未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对目前正在我旗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三是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对出具失实和虚假评价报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
整改情况:一是8月29日组织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监督管理股全体人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9月23日至9月25日聘请第三方对我旗6家危化企业11个新建项目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经检查我旗新建项目涉及的7家安全评价机构均具备并保持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评价资质,无出具失实和虚假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监管程序存在漏洞。能源局对2016-2019年发生事故的煤矿,未按照事故结案批复文件要求形成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对2016年至2019年发生事故的煤矿进行重新梳理,要求事故煤矿就事故发生后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事故防范和整改监督落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积极配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在事故煤矿结案批复后,及时按照事故结案批复文件要求,对事故煤矿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至2019年发生事故的煤矿进行重新梳理,要求所有发生事故的煤矿就事故发生后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12座事故煤矿将自查报告全部报回。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已与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建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监督落实工作机制,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及时配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按要求进行评估,并针对事故煤矿严格履行复工复产手续。2024年,我旗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3.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体系建设不完善
(1)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2022-2024年4月,应急管理局没有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中,也未组织实施全旗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应急预案编修情况,在编修工作完成并印发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应急预案工作培训到位。二是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培训管理制度》,对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的全旗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按要求有计划组织培训,确保牵头印发的应急预案培训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6日印发《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于5月17日,组织安委会、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暨应急预案编修专题培训”。二是已将《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培训管理制度》纳入《制度汇编》中,并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应急救援能力有短板。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备不足、种类不全,不能有效开展各类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对接市应急管理局,推进落实黄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专业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争取落地后,有效解决装备配备不足、种类不全的问题。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制定训练计划,日常训练涵盖理论、体能、装备实操等相关内容,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应急救援员”资格认证培训,进一步增强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接市应急管理局申领黄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专业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中的装备,现已为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发了超高压接力消防水泵、脉冲水枪、空气压缩机、风力灭火机、阻燃服装、避火罩、森林消防皮卡运输车、无人机及挂载等各类救援装备。二是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按照救援职能职责常态化组织开展理论、体能、装备实操等科目的日常训练。联合市森林消防中队对各镇、国有林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技能培训7次;联合各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共计2次;开展水域救援相关培训活动3次;参加“2024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1次。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已组织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国家职业资格应急救援员”资格认证培训,共计37人通过了应急救援资格认证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完成时限:2024年8月25日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4.安全经费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经费使用效益不高,2017年花费113.46万元采购安全生产执法终端设备,2023年5月前不能明确提供具体使用次数,5月之后才开始留存执法过程影像资料,且因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执法记录仪损坏、丢失。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二是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安全经费使用效益。三是对2017年花费的113.46万元采购的设备中属于安全生产执法终端设备的进行盘点,对未完成计提折旧的设备明确使用人和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对已完成计提折旧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四是对执法装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台账,做到账物一致,责任到人,对底数进行定期清查。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实施。二是已完成对执法装备的盘点,对已完成计提折旧的设备已进行报废处置。三是2024年9月20日已建立执法装备管理台账。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5.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坚决有力。推动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2023年11月20日,检查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贾家渠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发现,“内排土场安全挡墙高度未达到运输汽车轮胎直径的2/5”, 同类问题在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6日、3月18日检查时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巡查力度,严格监督煤矿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提高安全隐患排查质量,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三是重新修订印发《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工作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煤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正常生产煤矿45座已全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执法计划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巡查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979人(次),共检查巡查地方煤矿516座次,查出一般隐患2038条,重大隐患15条,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85座煤矿的问题隐患进行了立案调查,共处罚3023.5万元。三是重新修订了《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伊矿管发〔2024〕5号),并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印发。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一)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牵头组织行业领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
整改措施:一是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为指导,重新修订符合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按照文件精神履行职能职责。二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各专委会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全力确保专委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三是细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由安委会主任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安委办主任、副主任进行集体约谈。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修订《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旗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伊安发〔2023〕14号)对各专委会进行指导、调度,将各专委会实体化运行情况列入第三季度督查检查重要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复工复产的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台账和隐患治理清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检查”巡查79人次,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5家,发现并处置隐患544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立案1件。狠抓特种设备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6场次,培训安全总监、安全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70人次。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2次,对主要干线公路、过水路面、保通工程等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累计检查企业22家次,发现37条隐患,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督促整改,各专委会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牵头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职能职责。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事故调查统计等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四是 8月29日,旗委副书记、旗长乔小军主持召开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第8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约谈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安委办主任、副主任。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二)2024年执法检查计划中“重点检查” 占比为19%,远低于60%的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八条,重新调整重点检查的比例,确保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二是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八条,重新调整重点检查比例并履行了报批和备案手续,于2024年4月15日向旗政府报送《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5日进行批复同意开展《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4年我局已按照执法计划检查比例完成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比例达到60.07%,;2025年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检查比例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9%;工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0.7%;矿山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占比为68.7%。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7名分管领导均未落实每月检查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由局党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7名分管领导就“2024年1-4月均未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带队检查,执行内控制度不够严格”问题进行集体约谈,持续压实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分管领导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次数、内容制定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8月30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集体约谈会,由旗应急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各分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持续压实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二是重新梳理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了《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分管领导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次数、内容制定了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直管行业领域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督查检查(分管综合减灾、应急综合服务中心领导,汛期内每月检查分管领域1次),每季度对包保煤矿进行1次检查(包括参与安委办安排的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矿山行政执法中队的领导不参与安委办季度督查检查>),并于9月12日随《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印发实施。三是有关领导已重新撰写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并做了书面检讨。四是9月5日,组织召开了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明确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和审核要求,对旗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中必须包含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强调,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将把深化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夯实忠诚履职之本、抓住坚守初心之要、负起勇担使命之责,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持续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开展督查,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
二是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运用好巡察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应急事业发展上。
三是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党委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工作推进等领域环节,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落实、规范管理,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整改成果的总结推广,对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和推广,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成果长期保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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