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发改能源〔2026〕6号
楚雄市、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煤矿企业:
《楚雄州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经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1月20日
楚雄州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云能源办安全〔2025〕338号)要求,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结合楚雄州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全州煤矿总体情况
1.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底,楚雄州现有煤矿6处,规模能力均为30万吨/年及以上,产能规模合计240万吨/年。
2.煤矿生产建设及分布情况
截至2025年底,楚雄州6处煤矿中:正常生产煤矿2处,占比33.33%,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正常建设煤矿3处,占比50%,设计力90万吨/年;正在完善手续煤矿1处,占比16.67%,规模30万吨/年。
3.煤矿分类情况
楚雄州的煤矿全部为乡镇、小型煤矿。
按所有制划分:全部为其他煤矿,规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
按煤矿规模划分:全部为小型煤矿(井工<45万吨/年、露天<120吨/年)、规模能力240万吨/年。
按开采方式划分:井工煤矿5处、规模能力150万吨/年,露天煤矿1处、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4.煤矿灾害情况
全州煤矿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俱全。
按煤矿瓦斯等级划分:低瓦斯矿井5处、规模能力150万吨/年。
按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的6处、规模能力240万吨/年,无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按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井工煤矿中,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的1处、设计能力30万吨/年,自燃的2处、设计能力120万吨/年,不易自燃的4处、规模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中,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的1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按煤尘爆炸性划分:井工煤矿中,煤尘有爆炸性1处、设计能力30万吨/年,无爆炸性4处、规模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中,煤尘有爆炸性的1处、生产能力9万吨/年。
按冲击地压危险性划分:无冲击地压矿井。
按采深划分:无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矿。
(二)重点产煤市县情况
楚雄州无省级重点产煤县市。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煤矿情况
全州煤矿由属地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直接监管(详见附表1)。
附表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煤矿明细表
序号 | 直接监管主体 | 煤矿状态 | 煤矿明细 | 煤矿类别 |
1 | 县级 | |||
楚雄市发展改局 | 生产 | 石鼓煤矿 | C类 | |
建设 | 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分山牌煤矿 | C类 | ||
2 | 南华县发展改局 | 生产 | 长坡煤矿 | B类 |
建设 | 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 C类 | ||
长期停建 | 一街煤矿 | D类 | ||
(四)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情况
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产煤市县确定为一级;其他产煤市县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10处及以上的市和5处及以上的县确定为二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4—9处的市和2—4处的县确定为三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少于4处的市和少于2处的县确定为四级(详见附表2)。
附表2 产煤市县安全风险等级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煤矿总数(个) | 生产煤矿数(个) | 建设煤矿数(个) | 长期停产停建(个) | 生产建设煤矿合计(个) | 风险 等级 |
1 | 楚雄市 | 3 | 1 | 2 | 0 | 3 | 三级 |
2 | 南华县 | 3 | 1 | 1 | 1 | 2 | 三级 |
(五)煤矿及分类
1.分类结果
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成果,以安全风险管控与灾害治理为主线,综合考虑楚雄州煤矿的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和经济类型,将全州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详见附表3)。
附表3 煤矿分类情况表
序号 | 煤矿分类 | 煤矿数量(个) | 煤矿生产能力(万吨/年) |
合计 | — | 6 | 240 |
1 | A类 | 0 | 0 |
2 | B类 | 1 | 90 |
3 | C类 | 4 | 120 |
4 | D类 | 1 | 30 |
2.重点监管对象
结合煤矿灾害等实际情况,将C类煤矿中的4处煤矿列为重点煤矿: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 、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南华地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六)煤矿上级公司
1.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全州无煤矿上级公司。
2.重点监管企业
全州无重点监管企业。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截至2025年底,全州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风险研判
根据《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云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对全州煤矿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经分析,楚雄州煤矿安全面临6个方面风险,拟采取以下治本攻坚对策措施(详见附表4)。
附表4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清单
序号 | 重大安全 风险清单 | 管控措施清单 |
1 | 从业人员素质薄弱。煤矿矿长达到全日制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的不足20%;近1千煤矿从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80%左右,严重制约着煤矿高质量发展。 | 1.督促强化安全培训。督促严格执行两办《意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持续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每年要求“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格审查,“五职”矿长必须具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严格实施逢查必考。每次监管执法,严格开展逢查必考,发现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一律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聘意见建议。 |
2 |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差 | 1.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全州煤矿对照近年全国、全省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2.深化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定期开展机电运输自检自查,属地监管部门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3.推广应用新装备。大力推进新准备等连续运输装备,减少运输环节和作业人员,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
3 | 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 | 1.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煤矿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实施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2.推进煤矿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和“两把锁”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区四线”、“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严格执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3.推进煤矿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进一步明确综采工作面支护强度要求,开采煤层厚度为2~3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5000kN以上,开采煤层厚度为3~5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7000kN以上,开采煤层厚度大于5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10000kN以上。 |
4 | 监管执法效能不高。监管工作方法不够多,监管深度、指导精度不足;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员少,驻矿盯守人员履职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仍然存在。 | 1.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集中力量对煤矿开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整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私挖盗采、以采代建、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建设煤矿监管前,先查看煤矿基础信息平台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再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执法针对性;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多报告、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曝光,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映真实状况,提出意见建议,高位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使用国家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
5 | 煤矿法治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差,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屡有。 | 1.深化打非治违。到煤矿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措施,严肃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行为。凡是发现煤矿隐瞒采掘工作面,包裹、风吹传感器,以及修改、删除、屏蔽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施“四个一律”措施,并开展“一案双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2.强化主体责任监管。深入开展“1+X”专项监管,每一次执法都贯穿始终实施“逢查必考、逢查必问、逢查必究”的主体责任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6 | 应急保障不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不足、装备不足、人员不稳定、战斗力低等问题长期难以得到解决。 | 督促煤矿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煤矿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严格开展压风自救装置、灭火器等应急装置配备检查,扎实开展全员熟练使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应知应会逃生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煤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内设科室为煤炭科,在册人数1人,纳入监管执法计划的监管员2人,占在册人数的100%。2026年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共1人(煤炭科1人)。
2.2025年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2025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监管执法共计为15矿次,实际完成现场监督查检查21矿次。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6年为平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1日。全委共纳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2人,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41个(详见附表5)。
附表5 总法定工作日计算表
单位 | 全年 天数 | 全年法 定假日 | 全年法定 工作日 | 民族地 区假日 | 监管员 人数 | 监管员带薪年休假日 | 总法定 工作日 |
州发展改革委 | 365 | 117 | 248 | 7 | 2 | 30 | 241 |
(三)监管工作日数
2026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工作日为241个。其中,用于监管企业的工作日为96个,比2025年减小26个。
2025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执法总矿次为15次,截至12月18日完成21矿次,工作日63个,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3个。2026年计划对煤矿企业开展现场监管行政检查执法11矿次,计划工作日96个,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8.72个,比2025年增加3.57个工作日。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2025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执法总矿次为15次,截至12月18日完成21矿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16.66%。其中,对煤矿企业监察管计划为18矿次。
2026年,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云能源办安全〔2025〕338号)要求,结合楚雄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州发展改革委计划对煤矿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总矿次为11次,对楚雄市、南华县督查各1次。详见表6。
附表6 监管矿次和工作日计划表
项目内容 | 矿次 | 工作日 |
总法定工作日 | 225 | |
总监管矿次和工作日 | 11 | 147 |
一、对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 | 11 | 96 |
二、对县市开展督查 | 2 | 4 |
三、机动监管 | 47 | |
其中:1.举报核查 | 6 | |
2. 联合执法 | 16 | |
3.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监管检查 | 20 | |
4.即时启动的监管检查 | 21 |
楚雄州2个产煤市县煤矿安全风险为三级,计划对6个煤矿监管行政检查执法11次,共计需要96工作日(详见附表7)。
附表7 各产煤市县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表
序号 | 区域 | 生产建设煤矿数(个) | 风险等级 | 监督检查次数 | 工作日数 | 序号 | 区域 | 停产停建煤矿数(个) | 风险等级 | 巡查次数 | 工作日数 |
产煤县市 | |||||||||||
1 | 楚雄市 | 3 | 三级 | 5 | 38 | ||||||
2 | 南华县 | 2 | 三级 | 6 | 54 | 1 | 三级 | 2 | 4 | ||
五、保障措施
(一)落细落实执法计划。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安委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工作要求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开展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落实好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二是由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杨勇分管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煤炭科负责执法计划编制、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风险预判防控。按照《云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暂行办法》,坚持落实定期风险研判机制、更新“一矿一册”风险研判台账和“一矿一策”精准执法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月度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矿井名单,按要求执行。
(三)推进解决根本性问题。要突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统筹考虑人员素质提升、“五职”矿长“五职”科长“五职”技术员履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监控、应急准备响应等根本性问题解决。
(四)强化执法效能提升。一是推进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处罚种类幅度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二是强化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执法中,在态度上热情温和、有礼有节,在语言上规范准确、教育疏导,在行动上举止端庄、合法得体,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三是强化执法分析。定期分析总结监管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分析研判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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