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临时使用金沙县安洛乡坪子寨村集体土地2.3774公顷,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包含农用地2.3774公顷(耕地面积1.1312公顷,林地面积1.24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用地总计3个地块。用于临时材料堆场、工棚、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8年1月22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临时材料堆场、工棚、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材料堆场、工棚、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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