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行业新闻 » 中国煤炭要闻 » 正文

煤电联动:缓解煤电矛盾的必要措施

日期:2009-03-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09
03/07
12:2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电联动 煤电矛盾 措施


    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因煤电双方价格分歧过大,五大电企一单未签,致使合同量不足50%,导致一些地方煤炭交割受阻。由此,出现港口煤炭库存上涨,电厂存煤下降。据统计,直供电厂电煤库存已由11月末的5000万吨(可用天数27天)快速降至12月末的4300万吨(可用天数23天)。电企靠前期积累的高库存与煤企博弈,虽然电厂煤炭库存下降加快,但仍属高位。一季度季节性的低电力需求也为电力企业提供了机会,在政府的干预下,国内大型煤炭企业还可能在无价的情况下供煤,电煤双方的僵持至少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煤电双方出现价格争议早在预料之中。首先,订货会的形式本身就有待商榷;其次,在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形势下,期望订货会能够达成有价的合同是不切合实际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的形式,对于煤电双方增进了解、政府部门协调运力有一定帮助。但是,在当前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期望在年初就锁定有量有价的合同不切合实际,对煤电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大风险,对电力行业尤其如此。电价影响到国计民生,在市场转型过程中,把电的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有一定难度。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目前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切实推进“透明的”和“有限制”的煤电联动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有效手段。

  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联动方案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相应调整电价;如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再进行电价调整。虽然煤电联动的本质仍是政府主导,不是市场的自动调整,但它是现阶段一条联动煤炭和电力行业的重要纽带。“透明的”煤电联动可以为煤电行业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商业运行环境,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应该认识到,煤电联动不是一个市场定价制度,因为它不是符合条件就自发联动,只是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措施。目前的做法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宏观条件以及其它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联动。即使按规定煤电联动,仍是典型的政府定价。

  当初在煤电联动机制建立时,对它的预期是:持续的煤炭价格上涨将一步步迫使政府走进“煤电联动”的困境,因为涨电价可能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和谐,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但是,煤电联动机制建立之后出现的更大问题是煤电不能联动,受通货膨胀等多种宏观决策因素的影响,2008年的煤电联动并未如期执行,直接造成电力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装机充裕情况下的局部性缺电。

  这样,作为一个政府定价机制,煤电联动目前不为人们尊重。

  当然,2008年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也可以理解政府为什么不实行联动。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基本改变,政府有必要尽快恢复煤电联动的权威性;否则,计划电和市场煤的矛盾将影响煤炭、电力行业的生产和供应,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如果价格风险预期不明确,煤企和电企就必须博弈,甚至与政府博弈、与消费者博弈。问题是,不能让煤电的价格博弈影响经济运行。有效推进煤电联动,需要有透明的规则,并且政府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如果政府认为在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承诺严格进行煤炭联动有风险,建议实行“有限制”的煤炭联动机制,即上网电价按规定联动,政府通过补贴电网来把握可接受的终端电价调整限度。中国电网只有两家,都是国有,补贴的方式可以比照石油补贴,应该比较容易。联动周期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短,这样,就像成品油价格一样,至少上网电价是可以有上有下。以前政府定电价,基本是“只上不下”。如果“煤电联动”后还是只上不下,就无法向公众解释:为何煤炭上涨的时候需要涨电价,煤炭价格下降时不能下调电价。有限制的、透明的煤电联动机制可以部分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对电价的管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严格对电力企业进行成本和价格的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运用直接补贴,完善补贴的设计很重要。大多煤电企业都属国有,政府可以加大对煤炭资源税和企业合理税利的征收,用来补贴应该受到补贴的电力消费者,这在发达国家也是有的。

  从经济学理论看,中国目前的能源和环境的许多问题(还有其他,包括春运问题),都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来解决,价格足够高(或让价格反映成本),需求就下去了。但是,从其他角度看待价格问题,会有很不同的结论,之所以政府定价,就是要解决平衡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为这个平衡付出太大的代价。

  现阶段要走出“煤电联动”的困境,仅靠“透明的”和“有限制”的煤电联动可能还不够。要保证煤价、电价按时能联动,就不能出现类似2008年上半年煤价增长过快的情况。因此首先必须使煤价不能过快地上涨,电煤价格管制显然不是好办法。对解决问题的作用不大,还会造成扭曲。如果政府不直接干预煤价,那就必须从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或者增加煤炭产能,造成煤炭供应相对宽松。

  其次,在特殊的情况下,即当煤价出现2008年上半年那样的“疯”涨,可以考虑像对石油一样,对煤炭征收“特别收益金”。中国的煤炭资源基本是国有的,产量相对集中,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主。2008年,全国煤炭产量大致是27亿吨,其中神华集团、中煤能源(601898,股吧)、大同煤矿等35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产量超过1000万吨,神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超过了20亿吨。因此,对煤炭征收“特别收益金”,即通过测算煤炭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特别收益阶段。煤炭“特别收益金”提供了卖多而不是卖高的动力,可以缓解煤价上涨的压力。政府还可以用“特别收益金”的收入建立特别基金来稳定电价,避免电价大幅度波动。

  缓解当前煤电价格矛盾,还可以由煤电企业双方自主确定合同期,例如根据市场变化按季度确定价格。运力是左右煤价的很大一个因素,运输成本占煤炭成本的很大比重。更科学规划、设计运力,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使运输更好地配合市场,对缓解煤电矛盾有很大帮助。

  当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改革电力定价机制,推进电力市场改革,使电价能充分反映煤电成本和市场供需,提高发电用电效率。建立透明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理清电力企业的成本,可以清楚地让消费者知道电价形成的每个环节,并明确哪些是由财政补贴的、补贴了多少。这样,公众可以清楚煤电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幅度,从而也就能够接受煤电价格上涨和下调的事实。上述办法都应该是过渡性的,市场化改革才是最终目标。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