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山西省财政厅对外宣布,本月起调整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解缴比例,适当调高省级分成比例。
据了解,经山西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下达《关于调整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解缴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焦炭生产排污费省级分成比例由原来的10%调高至20%,县财政分成比例则由原来的70%调低至60%,中央和市级比例不变,均为10%。
“调高省级焦炭生产排污费解缴比例,是我省的宏观调控政策,意味着我省的污染治理将有很大的改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常锦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