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份后,山西省地方煤矿相继进入复产期,由于2月份省焦煤集团屯兰矿发生“2·22”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在今年的地方煤矿复产中,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煤矿安全许可。3月22日,笔者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对于春节期间山西省放假检修且目前将恢复生产的煤矿,负责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监察部门将到现场检查验收。
根据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最新下发的《关于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对所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在发放申请书前,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春节停产放假与检修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前,煤矿企业必须提供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复产验收手续;对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能复产的煤矿企业,在政府批准复工后进行现场检查,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后,方可发放申请书。
在我省境内煤矿中,凡属于采煤机械化升级改造的建设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对现有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而尚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不予许可;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山西省煤矿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对于3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炮采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暂发至201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