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4月1日起,江西省萍乡市将正式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据介绍,征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采掘业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环境污染的治理,还有植树造林、城乡园林绿化。以及因采掘业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据悉,这次可持续发展资金(简称资金)征收范围包括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采矿权人,标准为每吨5元。但对开采原煤平均发热量低于2000大卡的采矿权人,经申请并由萍乡市煤冶办、萍乡市财政局、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减为按每吨4元的标准计征。
据了解,资金的计征依据为所开采原煤的实际产量或核定产量,对由委托站(卡)综合征收税费的纳税人,可以按站(卡)统计的煤炭运送或转移数量核定征收这笔资金。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期满之日起十日之内,不能按月申报缴纳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次或者按日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可以向原煤开采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这笔资金,属市本级地税机关征管的应向市本级地税机关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