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至25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2009年焦化行业运行信息发布暨市场形势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百余家主要焦化企业的代表和部分钢铁、煤炭企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到会对会议进行了报道。参加会本次会议单位有120多家,代表150多人。会议由杨文彪秘书长主持,焦炭市场专业委员会承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司侯世国副司长作了《加快炼焦行业结构调整提高抗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报告。他指出焦炭是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也是影响国民经济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中面临极大压力。要从根本上改变炼焦行业的被动局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只有加快炼焦行业淘汰落后,优化行业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加强企业排放物的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实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才能增强企业和行业抗御风险能力,这也是政府引导炼焦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下一步炼焦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主要考虑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推动更多企业达到准入条件,并协调金融、外贸、运输、电力等公共资源和政策向公告企业倾斜,引导企业逐步达标。同时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再上新的落后能力。二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炼焦生产企业采用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粉煤制半焦、干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热管换热、导热油换热、焦炉烟尘治理、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合成氨、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大淘汰落后能力的力度。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能力的总量目标,“十一五”后三年,仍将要淘汰5000-6000万吨落后小机焦生产能力。我们将组织地方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数量和分年度进度,并将其直接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督促各地按计划淘汰,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淘汰落后的任务。四是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为支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已安排部分资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和奖励,我们要进一步督促各地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资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解决淘汰落后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淘汰进度,确保“节能减排”的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这也有利于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制约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五是完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兰炭)的规范管理措施。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作为煤炭的其它加工利用手段,近年在部分地区有所发展,这些工艺措施有其自身特点,如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压力小,拓宽了原料煤使用范围,产品质量好,成本低等等,这有利于改善焦炭生产与资源、环境矛盾。但是目前这类企业总体水平低下,工艺尚不成熟,运行数据不完备、设备不定型,难以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取缔这些新事物,也不能放任自流,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促进其提高水平,健康发展。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委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讨工作,形成了两个专题报告,对这两项工艺提出了系统观点。目前一些重点地区已就此着手研究规范条件措施,政府将根据客观实际适时修订《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将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纳入准入公告管理之中,促进其健康发展。六是进一步监控焦炭出口。炼焦企业生产资源消耗高,排放有害物质多,应最大限度地控制总产量,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不宜过多出口。目前加上包含在出口钢材内的焦炭出口总量已达7000万吨,约占国内总产量的20%,消耗煤炭近2亿吨,这也成为国内焦炭产能不断扩大、落后企业难以淘汰的重要因素之一。抑制焦炭出口、降低焦炭产能是国家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而对炼焦回收的煤焦油、粗苯等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关税,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适时调整措施。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炼焦行业的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必将能取得更加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