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焦化厂的库存和钢厂的库存已急剧减少,焦化行业依然亏损,特别是山西焦化企业亏损严重,鉴于这种情况,山西焦化企业联盟经过研究,提出了2009年5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企业依然要遵循全行业限产措施,限产幅度维持4月份的最低限,防止炼焦煤价格反弹。河北、内蒙古地区的焦化企业要加大限产幅度,服从全行业大局。
鉴于各地区焦炭的质量、成本和运输方式不同,从2009年5月1日开始,河北、山东、内蒙古地区焦化企业的焦炭价格在4月份的基础上每吨上调30元,山西、陕西地区焦化企业的焦炭价格在4月份的基础上每吨上调60元。请各企业依此指导意见与各用户沟通,安排生产、运销工作。
从2009年3月份以来,个别用户恶意拖欠货款,无理扣罚,不执行合同,严重违背市场规律及交易规则,焦化企业联盟将高度关注。各地协会要加强信息互通,对违背联盟决定的盟员单位内部要采取措施,更好地为守信誉、重合同的钢铁企业服务,有力地支持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