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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调解打破僵局多位投资者获赔

日期:2009-05-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09
05/2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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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杭萧钢构案 调解 破局 投资者 获赔


  在经历了“暂停受理”、“中止诉讼”等波折后,持续两年的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一案昨日终于有了最后结果: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案件也基本结束。
 
 
 
    118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的一次性现金赔付约400万元。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适当让步后,案件才最终得以解决。目前,双方对这样的结果也都相对比较满意。”对于该案件的最终结果,作为原告5位代理律师之一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在剩余的9件案件中,7件需经当事人协商另行处理,或可通过法院调解来解决,另外2件因当事人之间尚存较大争议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回顾该案件,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损失界定和赔付比例。”厉健表示,具体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赔付的条件?按哪种计算方式进行赔付?赔付的数额在什么范围之内?

  据了解,当初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最终达成的协议中已经作出相关说明:在2009年6月30日前,杭萧钢构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此外,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以股民傅先生提供的资料为例,其原先诉讼中提出的实际损失计算清单为20万元左右,经过调解后,傅先生将最终得到杭萧钢构方面赔付的17万元左右的费用。

  “具体来说,该案件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7年4月2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定为2007年5月16日,并按照流通A股10560万股计算。如果原告股民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之间将股票抛售,则会按照这个阶段的实际价格来算。但如果超过了2007年5月16日这个期限,则会按两个时间段之间的平均价即基准价每股14.64元来进行相关赔付。”厉健向记者介绍。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经谈判,最终双方认定118位投资者的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将以82%的比例获得一次性现金赔付,总计约400万元将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萧钢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

  此外,厉健还表示,该案件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相对于上市公司,如今股民不再是弱势群体,他们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同时,股民一旦遇到类似案件,也要对最终结果充满信心,因为目前已有不少相关的判决先例,法院在这方面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中,也应及时作出处罚或调解决定,避免股民遭受更大的损失。”

  案件回放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

  2007年2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消息影响,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9日的10个交易日(当中数次停牌)中,杭萧钢构股价由4.24元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159%。但杭萧钢构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

  2007年4月,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

  2007年6月,众多投资者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种种波折,该案件才进展到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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