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董事会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与北京仁杰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神华将向北京仁杰收购电力研究院的16%股权。
北京仁杰为电力研究院(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北京仁杰为神华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进行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0条)超逾0.1%但低于2.5%,故股权转让协议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条至第14A.47条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8条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