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按以下公式测算:某省(区、市)获得补助金额=该省(区、市)关闭煤矿总数×单位补助基数×(1+矿井平均生产能力系数+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系数+地区差异系数)。其中,单位补助基数根据预算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当年关闭矿井实际数量、淘汰落后能力等因素确定。地区差异系数:华北、华东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产煤大省取值0;东北、中南和西南地区取值0.1;西北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取值0.2。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一定要求:按照国家关闭小煤矿计划的目标和要求,按期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已关闭小煤矿相关证照已被注销,并按标准关闭到位;已在新闻媒体公告关闭矿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