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眼于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成本定价模式,结合现行的煤炭核算框架,分析煤炭定价以煤炭不完整成本为依据的现状及其带来的各方面消极影响。提出了完善煤炭完全成本定价的建议。
由于近年来终端用户煤炭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很多人认为煤炭企业获得了暴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煤炭从出矿到用户手中,仅是中间环节的费用就占了50%-70%,煤炭企业并未获得人们想象的高额利润。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成本缺失造成的煤炭价格扭曲。
1 煤炭产品定价现状
价格问题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问题,定价是整个经济工作中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和经济杠杆。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制定的依据就是商品的价值。不完整、不真实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商品的价值,也就不可能产生合理的商品价格。
1993年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现行煤炭价格是在煤炭直接开采成本的基础上,经过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层层加价而形成的。总体上讲,现行煤炭价格反映的只是煤炭的制造成本,仅包括煤炭直接开采成本,从未提及因各外部因素而产生的外部成本,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导致煤炭企业成本不能够足额提取并得到补偿,影响到煤炭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维系。因此煤炭价格构成不合理,具体体现在现行煤炭成本核算框架不科学。
1.1 资源耗竭补偿成本游离在成本构成之外,煤炭成本和价格不反映资源成本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资源被无偿使用、开发,造成国家财富的大量损失和浪费。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由于企业新建矿井必须出资购买探矿权和采矿权,而且要投人大量资金进行精查,但这些支出在现行煤炭成本中无法体现,企业得不到相应补偿,导致资源进一步开发使用的资金投入困难,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因此,在煤炭价格构成中,必须包括煤炭的资源耗竭补偿成本。
1.2 煤炭成本没有包含反映煤炭生产消耗的外部成本
煤炭开采在空中、地表、地下3个层面立体地破坏着生态环境的平衡状况。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煤矿必将随着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转产和人员安置,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要继续生存,必须建设新的接续矿井或替代产业,也需要大量投入资金。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费用、企业转产所需资金、实现区域转型所需资金等在目前的煤炭成本构成中都没有得到客观反映。不完全计算煤炭成本的资源管理体制,必然会造成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不合理使用,导致当代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后人利益的短期行为,最终造成煤炭产业与煤炭区域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2 煤炭价格扭曲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的煤炭价格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失真,给煤炭行业自身、政府财政与社会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1 带给企业自身的负面影响
煤炭价格的扭曲,价格不能完全反映煤炭生产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导致成本不能得以补偿,严重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使煤炭生产企业利润降低,煤炭企业不得不通过减少生产和安全投入,降低职工收入和动用维检费及职工工资基金来保利,使企业不仅失去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竞争能力下降,还使煤矿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大,潜在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2 带给政府财政的负面影响
多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的扭曲,成本得不到足额补偿,使煤炭生产企业收益率低下,国家就必须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煤炭工业。而且,对大多数用煤企业来说,煤炭或作为燃料,或作为原料,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变小,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等于国家拿巨额补贴补给用煤企业,用煤多少对其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因而煤炭用户普遍缺乏节约煤炭资源的压力和动力,更不愿投资于节能措施,造成煤炭利用率低,浪费惊人。2007年我国GDP仅占世界总数的6%左右,但煤炭消耗量却占世界总消耗量的50%以上。
2.3 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
2.3.1 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影响
由于我国煤炭价格长期偏低,煤炭作为一种稀缺的矿产资源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煤炭作为原料在下游产品的成本构成中份额较低,直接引发煤炭资源的浪费。在经济人理性假设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投资者都是自利的,因此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只有建立完善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合理价格的形成,才能引导资金投入能耗低、技术先进的行业,促进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2.3.2 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煤炭定价还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煤炭价格偏高会增加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势必带动其下游产业的产品价格上涨,抑制消费。而煤炭价格过低又会制约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造成使用阶段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完全成本的煤炭定价
煤炭定价应该从煤炭供需出发,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成本定价模式,定价应以补偿成本为首要原则。合理的煤炭价格,是由煤炭市场中的企业按照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相对价格体系(或叫比价)合理、劣等资源条件定价等原则决定的,并通过市场交易体制定价与调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来实现。决定煤炭价格的要素,一是煤炭供求关系,二是煤炭生产成本及煤炭产业利润状况,三是煤炭与替代品(包括国际煤炭与其它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
煤炭价格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包括生产、恢复、保护与发展的完全成本为依据,基于完全成本来考虑煤炭定价是符合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以完全成本理念为支撑探索煤炭定价是势在必行的。对煤炭企业而言,其煤炭产品的完全成本应包括3个部分。第一,直接成本,即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如我国现有资源税费体系中的勘探开采费用(对应两类价款)、人工成本等属于这一部分。第二,资源耗竭补偿成本(代际成本),又可称作使用者成本,主要是对资源价值的直接补偿,如矿区地租等。第三,外部性成本,主要用于补偿、消除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与社会的损害。因此,煤炭资源的完全成本应包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生态成本、资源成本以及发展成本。
4 对实施煤炭完全成本定价的建议
4.1 加速煤炭完全成本化的进程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需要通过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映,因此成本是价格制定的依据,煤炭成本应该是真实完整的。但由于目前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的不科学,诸多外部因素如资源的耗损、生态环境的破坏、社会问题的产生,都需要尽快科学制定与实施煤炭完全成本的核算框架,结合税收、补贴手段以及各种奖惩制度来加以干预,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保证煤炭价格的制定能够补偿全部的成本。
4.2 建立以煤炭完全成本为基础的煤炭价格机制
现在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造成煤炭价格的扭曲,降低了煤炭行业的竞争力,影响了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炭价格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着这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因此,煤炭价格带来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建立与完善以煤炭完全成本为基础的煤炭价格机制迫在眉睫。(来源:《中国煤炭》2009年第9期 作者:杨秋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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