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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衔接会”不等于放开电煤价格管制

日期:2009-12-17    来源: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作者:李廷

国际煤炭网

2009
12/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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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煤价格管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核心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为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继续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煤炭订货会改革,继续完善“经过三个阶段、形成三种关系”的衔接方式,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

    二是,改变以往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供需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直接录入煤炭网络交易系统,不再召开合同汇总会,并规定任何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不得强制企业进行集中衔接;

    三是,铁路运力的落实,必须以供需企业之间签订的内容齐全、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各铁路局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购销合同前,对煤矿或用户分配运力;

    四是,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关系,清理各种收费和基金,推进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竞争确定电价的机制,过度期内,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从以上主要内容也可以看出,取消今年的现场“衔接会”并不像有些媒体所报道的“长达16年的煤炭价格管制宣告结束,政府彻底退出了煤电谈判”。其实只是今年不再召开现场的“衔接会”了,改为企业分散衔接,最终网上录入合同的方式。真正的电煤价格管制并没有完全放开,政府也不可能完全退出煤电谈判。

    促成今年由现场集中衔接改为分散衔接、网上录入合同的方式,笔者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为2009年六大电企结成价格联盟,最终导致重点电煤合同一单未签,现成衔接会不欢而散,没有发会现场衔接的作用。今年提出分散衔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去年类似的情况。此外,由于现在网络、信息日益发达,有以往信息发展程度较低时期的“订货会”演变过来的“衔接会”也没有了多少存在的价值。

    指导意见的出台,其实也表明了电煤价格管制并没有完全放开,政府当前也不可能完全退出煤电谈判。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

    第一,如果政府真正退出了煤电谈判,放开电煤价格管制,何必还要专门下发通知,具体要求一大堆,来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第二,“各铁路局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购销合同前,对煤矿或用户分配运力。”这一条可以强力表明,政府并没有完全退出煤电谈判。由于目前我国的铁路运输仍旧处于政府垄断状态,并且目前铁路运力仍然不足,尤其是煤炭资源富裕地区,煤炭铁路外运瓶颈短期内将继续存在,这其实给政府隐形干预煤电谈判提供了基础。

    发改委明确要求,只有煤矿提交购销合同之后,铁路局才可以给其分配运力,也就是说,不签合同就拿不到铁路运力指标。煤炭企业为了拿到运输指标,只能继续和用煤企业签订“重点合同煤”,虽然合同煤价格有可能上涨,但是这与电煤价格市场化完全是两回事,仍然属于价格管制,只不过是隐形管制。

    为了让今年的煤电合同顺利签订,发改委在《意见》中对煤电双方分别进行了“示好”。对煤炭方承诺,清理各种收费和基金,逐步推进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对电力方面承诺,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煤电联动机制。

    电煤价格完全市场化当然是大势所趋,相信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积极推进。但是在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缓慢、在铁路运输资源被政府垄断、运输瓶颈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电煤价格真正市场化任重而道远。因此,不要把“衔接会”的取消误解为放开电煤价格管制,顶多只能说是在电煤价格完全市场化的万里长征路上迈了一小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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