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运行【2009】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9】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确保煤炭供需衔接网上合同汇总工作进展顺利,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紧做好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确保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如期完成。
2、请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督促所属煤炭企业认真做好2010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每周将煤炭供需衔接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我会。同时,对本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与我会沟通。
3、煤炭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与煤炭用户企业衔接,以企业生产销售实际情况为基础,衔接煤炭资源、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签订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
二、及时进行网上合同录入、汇总
1、按照“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煤炭供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在中国煤炭市场网上进行,煤炭生产企业须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录入、汇总;各单位录入的合同为本企业所签订的年度购销合同总量(含年度市场交易购销合同),应确保所录入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合同条款完整有效。
2、2010年煤炭供需衔接网上合同汇总工作已于即日起启动,并将于2010年1月14日24时结束,之后为跨省区煤炭运力衔接阶段。我会将对录入的购销合同进行网络汇总整理,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核,衔接落实运力;待衔接落实运力结束后,产运需三方认可的购销合同,将纳入2010年日常监管合同履行的范围。
3、汇总时间与方式
时间:2009年12月14日-2010年1月14日。
方式: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录入订货合同,录入完成后由协会进行网上合同统一汇总整理。
三、在煤炭产运需衔接和合同汇总工作中若有疑问,可与以下相关人员联系
1、产运需衔接业务工作
联系人:李昕、韩淑琴、赵建国、石瑛
联系电话:010-64216272、64463700、64463697(传真)
2、网络汇总技术支持
联系人:孟令坤、王士彪、郭晋轩、毕显辉
联系电话:010-63703965、63703912
3、网络汇总网站服务
联系人:张磊、王靖怡
联系电话:010-51284166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