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今天发布消息,截至2009年12月31 日,山东最后20处乡镇煤矿全部上划为市县属管理,延续60 年的乡镇办煤矿成为历史。山东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能力达到71万吨。
据了解,新中国刚成立时,山东最多时曾有2400多个煤矿。直到1978年,山东全省还有 1000多个煤矿,其中村办煤矿、乡镇煤矿占大多数,由于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导致全省百万吨死亡率一度居高不下。
为确保山东煤矿安全和高效生产,自1994年开始,山东省开始取消村办煤矿,2004年起开始整合、压减乡镇煤矿。在 2005 年底前关闭了所有村办、个体煤矿,2006 年关闭了 3 万吨以下的、2007 年关闭了 6 万吨以下的、2008 年关闭了 9 万吨以下的小矿。到2008 年底,全省 687 处村办、个体煤矿和 129 处9 万吨以下煤矿全部按标准关闭。通过收购、租赁、兼并方式逐步取消乡镇煤矿,归属市县管理,到 2009年底214处乡镇煤矿全部取消。
同时,山东省严把源头关,对设计能力低于 45万吨的煤矿一律不予审批,对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实行“三不批准”,即:单纯以提高生产能力为目的的项目不批准,资源整合低于15 万吨的方案不批准,单独技改低于 12万吨的矿井不批准。2006 年以来新建的11 处矿井,平均设计能力达到百万吨以上。
办矿规模和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是经济效益的大幅攀升和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2009 年山东煤炭行业实现销售收入 1390亿元,实现利税 375 亿元,分别是1978 年的 140倍和 335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连续六年控制在 0.3以下, 2008 年降到 0.09,2009年又降至0.05以下,创历史最好水平,并达到世界同行业中等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