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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之争新解 电价“准市场化”更可行

日期:2010-01-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10
01/1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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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准市场化

    2010年的重点电煤谈判收官,煤电矛盾依旧是未解之局。细数目前的解决方案,采用煤炭企业做大发电业务、发电企业多拿煤炭资源、实行煤电联营,究竟哪条大道“通罗马”?

   对于煤电企业出资合营,目前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煤炭企业去做大发电业务,存在一些障碍,其一,在火电发电盈利能力不高的前提下,煤炭企业进入的动力不足,其二,煤炭企业开展发电业务有悖于专业化经营的理念,其三,煤炭企业担心发电上网额度调度;至于发电企业多拿煤炭资源,就目前情况来看,五大发电集团煤矿的达产进度远远低于预期,还需要较长时间来实现“一手拿煤一手发电、两手都要硬”的目标。

   有人完全寄望于电价市场化改革。实际上,电价完全市场化也难。相比之下,电价“准市场化”的操作性更强。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特殊行业,产能的进入或退出受制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的发电企业,一方面承担着盈亏自负的企业责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本上难以实现电价的完全市场化。
 
   事实上,在煤电的利益博弈中,主体不单是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背后深层次还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成本传导机制理顺,必然导致煤价上涨带动销售电价上涨,继而造成用电端企业的成本上升,盈利空间被压缩,从时间窗来看,迟早会对区域GDP、税收产生影响。因此,电力体制改革很可能要在更长的产业链上来解决,不排除在税收等经济手段上采取对地方政府的适度补贴,减少变革阻力。

    考虑到电价调整对淘汰产能的效果与及时性,电价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辅助工具还会被管理层采用。但是,电价快速波动,会造成企业经营上的不稳定性。因此,在要预见的未来,准市场化或准半市场化将是电价改革较好的选择方向。

   市场机制主导电价走势,考虑到销售电价完全市场化存在种种障碍,电价调整模式将成为关注的焦点,未来电价调整模式应该在原来煤电联动模式上加以改进。

   首先,确定市场定价机制,电价伴随煤价上下波动存在向上、向下的走势,要克服传统价格刚性的弊端(电价上调容易,下调难);其次,电价调整的幅度要让市场供需决定;第三,实行调整时间周期差异化,相比工业用电,商业及居民用电的调整周期可以长一些;第四,居民用电纳入调价范围要成为趋势。

   2009年底,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政府淡出煤电衔接会,并一再强调煤炭价格市场化不变,考虑到其他资源类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预计电价改革有望在年内出台实质性措施,对火力发电企业来说偏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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