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石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石市将在煤矿、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取消其享受促进工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资格。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单位谎报、瞒报事故,以及故意迟报事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等情况均要列入“黑名单”。
据悉,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期满(6~12个月)后,相关单位一年内再次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者在列“黑名单”期间不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依法从重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