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将以电力、煤炭、焦炭、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淘汰范围和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本省产业现状和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坚持行政、经济、政策、教育、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强大推动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010年河北的电力行业将淘汰6家企业的9台小火电机组,总容量30万千瓦。
煤炭行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12处,通过资源整合减少矿井35处,淘汰产能187吨。
焦炭行业淘汰4家企业的13座焦炉,产能126吨。
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440万吨,其中淘汰30家企业的炼铁高炉49座,产能1240万吨;淘汰3家企业的炼钢转炉7座,产能200万吨。
建材行业淘汰87家企业的129座水泥机立窑,产能1260万吨;淘汰5家企业的平板(格法)玻璃生产线6条,产能464万重量箱。
轻工行业淘汰26家造纸企业的64条生产线和63台(套)生产设备,产能40万吨;淘汰14家制革企业的678个转鼓,产能600万标张;淘汰1家企业的落后酒精生产线1条,产能两万吨。
纺织行业淘汰6家企业的落后印染设备197台(套)产能3亿米;淘汰1家企业的落后化纤生产设备4台(套),产能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