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违法事故集中多发。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36起、死亡337人,其中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14起、死亡164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人数的39%和48.6%。
二是建设项目事故集中多发。3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基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发生10起、死亡202人,分别占28%和60%。这4起特别重大事故全部发生在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
三是中央企业和国有大矿事故集中多发。一季度,中央企业和国有大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0起、死亡108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28%和32%。4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2起发生在神华集团、中煤能源以及华晋焦煤这样的中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
四是水害、火灾和瓦斯事故集中多发。一季度共发生较大以上水害、火灾和瓦斯事故28起、死亡300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77.8%和89%。
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集中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诸多薄弱环节。一是一些地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识不强,在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看重的是煤炭产量和建设速度,对安全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对煤矿建设项目和驻地中央企业煤矿疏于监管,导致一些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不高,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忽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盲目超能力生产,缺乏果断处置险情的能力,安全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问题。
三是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擅自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措施不严格,施工、监理责任不落实,赶工期、抢进度,违规违章现象严重。而且对灾害征候处置不及时、不果断,应急救援装备力量不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和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