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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将对年产15万吨至30万吨煤矿实施兼并重组

日期:2010-05-06    来源:洛阳网  作者:胡越

国际煤炭网

2010
05/0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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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南洛阳 兼并重组

    今日上午,受河南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委托,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2010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洛阳市领导田金钢、胡广坤、王立林、陈凤辉、杨萍、杨炳旭、沈庆怀、高颂革、市长助理李雪峰,市长助理、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市长助理罗慧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此次兼并重组的范围是全市年产规模15万吨至30万顿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不包括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所属矿井)。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可单独保留,也可列入兼并重组范围。按照兼并重组基本原则和生产布局,兼并重组区域划分为新安矿区、宜洛矿区、高山矿区、登封矿区、偃龙矿区、汝阳矿区。会议提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省委省政府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洛阳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产煤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责任,稳妥推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通过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煤炭企业整体开发水平。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主要内容。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依法管理轨道,对于我国气象法制建设以及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参与意识;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设施建设,建立协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预警水平;做好风险评估,开展防雷减灾;完善发布渠道,做好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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