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10]22号)(以下称《通知》),5月31日至6月12日,辽宁煤监局对全省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展开了全面调研,了解和掌握当前全省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下一步加强对煤层气企业监测工作做好准备。
按照《通知》确定的监察职能划分,辽宁煤监局确定了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是: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证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2.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包括煤层气抽采储量、抽采范围、抽采方式、抽采能力、瓦斯抽放泵数量和型号、抽放管路,抽放泵站、一级加压站的设备设施设置及安全装备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5.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7.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9.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辽宁煤监局将根据本次调研和监察结果,研究分析当前全省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执法监察存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制定和完善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和措施,为下一步煤层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三项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