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安全 » 煤矿安全聚焦 » 正文

安监局:安全事故伤亡补偿金标准提至34.6万

日期:2010-07-21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经济观察网

国际煤炭网

2010
07/21
08:4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安监局 安全事故 伤亡 补偿金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一次性伤亡补偿金将提至34.6万元,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骆琳是在当天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这一消息的,据了解,将于本周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

    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死亡赔偿作为经济赔偿,是假设死者仍然生存时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以平均水平为标准。我国经济连续多年持续快速增长,平均收入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高,死亡赔偿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2004年以前,一个矿工罹难,家属所能得到的赔偿不过区区四五万元。从2004年开始,各地纷纷出台规定,将20万元作为矿难赔偿底线。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从“平均生活费”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实际赔偿额比过去增长至少1倍多。

    但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相差悬殊,由此产生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是霍夫曼计算法,即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按照这一方法计算出来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国内标准。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