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一次性伤亡补偿金将提至34.6万元,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骆琳是在当天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这一消息的,据了解,将于本周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
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死亡赔偿作为经济赔偿,是假设死者仍然生存时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以平均水平为标准。我国经济连续多年持续快速增长,平均收入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高,死亡赔偿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2004年以前,一个矿工罹难,家属所能得到的赔偿不过区区四五万元。从2004年开始,各地纷纷出台规定,将20万元作为矿难赔偿底线。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从“平均生活费”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实际赔偿额比过去增长至少1倍多。
但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相差悬殊,由此产生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是霍夫曼计算法,即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按照这一方法计算出来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国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