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1日下午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已正式公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治超规章,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
河北省是资源大省,又毗邻产煤大省山西和内蒙,环绕京津,是晋蒙煤炭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建材等物资进入京津的必经之地和矿产资源输入输出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治超任务十分艰巨,大力治超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别是治超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治超工作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制定专项政府规章来规范治超工作,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十分必要。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确定“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就开展源头治超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运管机构通过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对货运装卸点、厂矿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源头治理中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措施,尤其针对拒绝检查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强行闯关、威胁执法人员等非法行为,首次作出明确界定和处置规定。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治超工作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以下情形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单轴承重超过十吨(不含十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建立治超协作机制以及治超涉及的机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治超“规定”,河北省相关部门将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详细内容,一线治超人员需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在源头上坚决封杀非标车辆;尽快完成货运源头企业公示,实施派驻和巡查;在路面上合理设置流动治超卸载点,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对查处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规定卸载和处罚;在环境治理上,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选择经常发生车托带车等严重扰乱治超工作行为的治超检测站点、路段,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治理。加大对货运源头、货运企业、货运从业人员的重点宣传,使之自觉合法装载,守法运输。
此外,2010年河北省将加快治超站点和治超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尽早实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治超站点格局,实现Ⅰ类治超检测站与省联网,并与全国治超办实现数据对接。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车型的治理力度,对原材料集散地、重点源头企业以及国省干线上的危险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治理。实行10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跨渠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易发生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农村公路路段,加大流动治超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