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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煤炭总公司原经理被判20年 两月受贿百万

日期:2010-07-2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李世武

国际煤炭网

2010
07/2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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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济南 煤炭公司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收受煤老板贿赂100多万元,挪用200多万公款用于自己经营的物流公司、私分公款近千万……日前,记者获悉,济南市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原总经理赵跃华等5人因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财产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赵跃华在担任济南市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公司与新泰市新汶工业总公司合作经营其煤炭供销公司下属圣井煤矿的过程中,
于2008年7月、8月两次收受该矿所送贿赂共计1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2008年1月至2月,赵跃华擅自从300万元公款中拿出245.5万元,用于由其实际经营管理的山东天一物流有限公司,后分别于同年3月、8月,将挪用的公款还给了单位。

    此外,在赵跃华和时任济南市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宗和等人的共同决定下,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于2008年1月至12月以工资、安全奖、帮扶基金等虚假形式将本单位国有资产808.16万元私分给职工。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跃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李宗和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赵跃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年、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李宗和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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