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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将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

日期:2010-10-20    来源:中投顾问  作者:中投顾问

国际煤炭网

2010
10/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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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土资源 煤炭 矿业权

    近日,国家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黑龙江、贵州、陕西3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

    能源行业研究员指出,从国土资源部对黑龙江、贵州、陕西3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国土资源部的目的是将对煤炭矿业权审批以及管理的实质性工作下放到各个省级国土资源厅管理。这样一来的话,国土资源部将会有更多的精力着力于对煤矿资源开发全局的把握,从大局出发,对全国的煤炭资源开发进行宏观调控。这主要体现在国土资源部将会把审批登记煤炭矿业权的权利授予省级国土资源厅,以后只需报部备案,即可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相关许可证。

    在下放权利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将对煤炭资源开采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通知》中指出,国家将试行有计划的投放煤炭矿业权的制度。要求试点的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煤炭行业的现实情况,编制全省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并且报部批准。而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内的煤矿资源的勘探权以及采矿权的审批都必须在年度投放计划的范围内。这也意味着虽然国土资源部下放了具体的审批权,但是还是掌控着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研究总监指出,《通知》在对煤炭矿业权的审批过程进行改革之外,对于落实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原则上是要优先保障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层气协调产业发展。对于煤层气以及煤炭采矿权重叠的问题,根据煤矿是否近期急需开采的情况,区别对待。这对于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来说,在厘清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纠纷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我国煤炭资源丰富,而在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也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2009年,我国煤炭总产量达到29亿吨,煤炭产业的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对于煤炭产业大规模发展,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与长期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有规划的发展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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