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于2月10日在其发网站发布消息称,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煤炭资源勘查投资过多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决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点评】2007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暂停时间从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之后,2009年0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称,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前,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的申请。
此次暂停是继2007年暂停煤炭探矿权审批之后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第三次暂停新的煤炭探矿权审批。此次通知中,加强了对省级煤炭项目探矿权的管理,要求使用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开展的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以及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煤炭资源开发项目配套的勘查项目和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枯竭的已设煤炭采矿权周边及深部的不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零星分散煤炭资源勘查两类项目,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来函商国土资源部同意。
此外,通知还明确,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不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勘查,申报时还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和勘查专项资金计划(或预算)文件,在完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后,依法注销探矿权,实行矿产地储备,不得做到勘探后直接设置采矿权。
此次通知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新情况,对2007年《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进行了细化,有意识地加强了对省级煤炭探矿权项目的控制,将更有效的控制煤炭资源勘查投资,防止煤炭产能的过快和无序增长,有利于煤炭行业市场供求状况的持续改善和持续健康发展,对煤炭企业将是长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