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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煤炭法的全面修改也提到议事日程

日期:2011-04-22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中国人大网

国际煤炭网

2011
04/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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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法

    煤炭法执法主体不明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国家没有设置专门管理煤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前些年归国家发改委,后来又设立了能源局,归国家发改委管理。

    4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审议时说,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主要解决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2010年10月份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和原来的煤炭法和建筑法中有些问题上需要协调和衔接。这样修改一是有利于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二是有利于避免出现强制性保险的重复,三是有利于各种保险费和赔偿标准的统一,以提高对两类职工的保障水平。因此,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我表示赞成。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同时建议把煤炭法的全面修改也提到议事日程。现在煤炭法的贯彻中有四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一是煤炭法执法主体不明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国家没有设置专门管理煤炭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前些年归国家发改委,后来又设立了能源局,归国家发改委管理。

    二是现在煤炭矿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非常严重。

    三是煤炭行业企业资质标准、批准权限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是煤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规范。

    这些都是现在贯彻煤炭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煤炭法的修改应列入议事日程,尽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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