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4月21日至22日,辽北监察分局对西丰县新开、景泉、太平村、新安等4家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检查组听取了煤矿安全生产汇报,重点检查了 “六大系统”、领导带班入井、“一通三防”和大型机电设备检测等方面内容,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25条,下达执法文书11份,并依法对西丰县陶然乡太平村景泉煤矿西01首采工作面及回风顺槽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违法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会上,检查组针对此次的检查情况,对煤矿企业和西丰县煤炭管理办公室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规定,按期限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建立并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二是认真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未经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矿井严禁私自复工生产,停产期间进行通风、排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入井人员安全。
三是西丰县煤炭管理办公室要督促煤矿企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和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抓好煤矿复产复工矿井的验收工作,对隐患不治理,安全不达标的矿井不予通过复产复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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