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对2月份金桥热电厂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2月6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8年2月6日到2月28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8年2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中标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8年2月6日起执行,至2018年2月28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40MJ/kg(44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0%;干燥基灰分(Ad)< 30%;全水分(Mt)<16%;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500℃。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煤计划 。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20%,超过12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2、热值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 等于4400大卡∕千克(18.4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 高于4400大卡∕千克(18.4MJ/kg),自4400大卡∕千克(18.4MJ/kg)起,每升高1 大卡/千克奖励0.069元/吨,4200大卡∕千克(17.56MJ/kg)≤Qnet,ar<4400大卡∕千克(18.4MJ/kg),自4400大卡∕千克(18.4MJ/kg)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069元/吨;Qnet,ar值低于4200大卡∕千克(17.56MJ/kg),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自4200大卡∕千克(17.56MJ/kg),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38元/吨。Qnet,ar等于4100大卡/千克(17.14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122元/吨(含税),Qnet,ar小于4100大卡/千克(17.14MJ/kg),,在一票到厂价122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138元/吨进行考核。
3、硫分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0%不考核,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06元/吨; 1.2%<(St,d)≤1.4%,自1.2%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12元/吨; (St,d)>1.4%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0.24元/吨。
4、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80%(含),按(中标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