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发改委发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6月1日,发改委发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建立应急储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
季节性、地区性差别致旺季电煤短缺及局部地区电荒
从历史数据来看,火电发电量季节性变化明显,每年的7、8月份和12月及次年的1月份都是用电高峰期,伴随着火电企业耗煤快速增长以及煤炭库存的迅速下降。
尤其是在主要耗煤地区的华东以及缺煤的华中地区,库存的季节性变化更加明显,每到冬季、夏季用煤高峰期,华中地区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煤现象。
煤炭应急储备缓解煤荒作用有待观察
据批准通过的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第一批应急储备计划完成储备500万吨。就目前的第一批库存500万吨来说,对煤炭供给保障影响微乎其微。5月10日,全国电厂煤炭库存为5533万吨,可利用天数为15天,第一批应急储备的500万吨仅相当于目前电厂煤炭库存的9%,相当于目前1.36天的电厂耗煤量。从第一批储备点来看,主要分布在沿海及长江沿岸港口,因此应急储备主要保障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电网,目前此四大电网所属电厂煤炭库存约4500万吨左右,应急储备占11%,相当于1.7天左右的用煤量。
据报道,未来在第一批应急储备运作的基础上会推进第二批、第三批等应急煤炭储备,总体的应急煤炭储备未来会达到2000多万吨。届时煤炭应急储备将占现有电厂煤炭库存的30-40%,煤炭库存可利用天数有望延长5-7天。届时局部时段、局部地区煤荒有望得到较大程度缓解,但也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1、由于煤炭具有挥发性,长时间储存将导致煤质下降和环境污染,此外还有煤炭自燃的问题。
2、煤炭的储备量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微不足道,例如神华此次负责170万吨的煤炭储备任务,相较于其每年2亿吨以上的煤炭销量微乎其微,积极性有待观察。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因为煤价高企,储存占用资金太大。
煤炭应急储备不改行业供需形势
总体而言,煤炭储备的增加短期可能会推高动力煤价格,未来2000万吨的应急储备可能会有助于缓解个别时段、个别地区煤炭紧缺,但相较于目前全国每年30亿吨以上的煤炭需求,对整个行业的供需形势影响不大。未来随着需求的不断改善、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海外能源价格的高企,我们看好煤炭价格的长期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