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二季度,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比上季度上升0.6点;中经煤炭产业预警指数继续稳定在表示运行正常的“绿灯区”。我国煤炭产业运行呈现淡季不淡、局部地区稍显供给偏紧的态势。从目前情况看,预计今年全年煤炭产业的景气度有望实现稳步上升。
不会出现偏冷局面
从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的监测结果看,今年上半年,我国煤炭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处于偏紧持平的市场格局中,产业的整体运行态势良好。在世界经济形势不景气的背景下,我国煤炭产业能够保持如此的运行态势,实属不易。
在市场需求有所增加、煤炭产量却连续两个季度同比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煤炭价格稳中有升,但升幅不大。目前,水电、火电和其他新能源的发展正在加快,但从技术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角度看,新能源还无法取代传统能源;考虑水电季差过大等自然因素的制约,当家的电力供给还是火电。在这样的能源结构下,必然会增加煤炭的市场需求。
煤炭需求的增加,加之国际能源形势紧张的影响,实际上新一轮煤炭市场价格上涨的客观条件是具备的,但在防通胀的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加大了限价力度,抑制了煤价的大幅上涨。目前煤炭企业的库存和现金流情况都相对较好,表明煤炭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市场供求关系较为健康。
从整体上分析,今年一季度,受价格和成交量因素的影响,煤炭产业景气值比去年四季度有所回落;二季度,煤炭产业的景气值重新开始回升;三季度恰逢“迎峰度夏”的时段,正常情况下,煤炭的市场形势将继续向好,景气值有望继续攀升。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到今年年底之前,将会有一批“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获批并开工,这些项目将会对水泥、钢铁等行业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会带动煤炭的消费需求,从而使四季度煤炭产业的景气值继续呈现好的态势。因此,2011年全年煤炭产业的发展形势应该是不错的,有些人担心出现偏冷的情况不会发生。
客观看待煤炭企业盈利能力
从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报告看,今年二季度,煤炭产业的利润总额达到1116.5亿元,同比增长34.3%,创历史新高。再从今年证交所已经公布的上市公司一季度季报和半年报看,煤炭企业的确都比较“赚钱”。这主要得益于煤炭市场的坚挺,在市场需求相对旺盛,价格稳步攀升的情况下,利润增长是必然的。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在煤炭企业的盈利中,有部分利润是“虚利”。换言之,有些“利润”并非完全是企业真正的利润。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煤炭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成本外部化问题,没有把应列入成本的要素列入到成本之中,而是体现到利润中。如煤炭的资源成本、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资源价款等,都没有如实记入成本;矿区环境治理以及生态恢复的费用,没有明确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目前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安全投入需要;维简费也低于实际补偿需要等。因此,尽管从财务报表上看,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很强,但考虑到历史欠账、成本外化等因素,实际盈利水平是要打折扣的。
现阶段,煤炭企业的发展形势虽然不错,但可持续发展后劲仍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要尽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要加快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使煤炭生产从高危产业变为安全产业;要推动煤炭生产从黑色向绿色转型,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要努力实现高效开采,节约利用煤炭资源;要尽早地规划未来,制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战略。
具体而言,企业应千方百计地做好后续工作。首先是资源保障,要进一步提高资源回采率,增加探矿投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资源储备;其次是资金保障,要努力增加积累,设立专项基金,如可持续发展基金等为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第三是技术保障,要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投资增长动因依然强劲
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报告显示,二季度,煤炭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986.1亿元,同比增长20.6%,增速较上季度回落9.4个百分点。从多年的统计情况看,一季度往往是煤炭投资的低点,二、三季度均会出现回升,这很正常。增速回落说明调控煤炭产业无序扩张的政策效果开始显现,但不能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势头趋缓。现阶段,推动我国煤炭产业投资持续增长的动因依然很强。
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我国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加速。最近一两年,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在山西等地开展试点,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在煤矿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肯定会增加。一方面,要投入资金用于小煤矿并购;另一方面完成并购重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用于生产设备更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培训等。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未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将会保持持续增长的状态。理由是“十二五”规划的一批新项目将启动,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将提速,全面推进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还将继续加快,而且涉及面和力度会更大。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我国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反复论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0月16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和煤炭工业发展现状、准确判断煤炭工业发展方向、汇集各方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事关煤炭产业能否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大局,事关煤炭生产关系能否适应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大局,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
在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客观实际地总结山西等地的试点经验,要始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以市场为基础的推进手段;要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要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要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资源价款、资金融入等政策;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修订资产评估办法和评价标准等行为准则;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