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确定了我省“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时间表。
电力行业: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本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国家要求关停的机组。
煤炭行业:继续淘汰资源枯竭、技术设备落后的小煤矿。计划淘汰关闭小煤矿12处,产能54万吨。其中,今年关闭1处,产能4万吨;明年关闭2处,产能8万吨;2013年关闭3处,产能12万吨;2014年关闭3处,产能15万吨;2015年关闭3处,产能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