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陈巴尔虎旗矿山企业包保责任的公示。
全文如下:
关于陈巴尔虎旗矿山企业包保责任的公示
为压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强化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2]30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陈巴尔虎旗包保责任予以公示。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职责,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所包保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五)按规定适时开展矿山及尾矿库督查检查,对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
(六)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附件:陈巴尔虎旗矿山包保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