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已发生安全事故18起,死亡28人,煤矿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迅速扭转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29日主席办公会议要求,决定从8月初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以国有重点煤矿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检查。
这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与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联合组织进行,两局领导带队分三组赴各盟市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二是打击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三是瓦斯治理与利用专项检查情况;四是在雨季期间防治水害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的情况;六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七是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八是安全事故依法从重处理情况。
这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要求全区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内蒙古自治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煤矿生产第一线,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研究治理方案,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操作岗位。要加强隐患治理全过程的跟踪督查,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