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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春节、“两会”期间全市煤矿与石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2-11    来源: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国际煤炭网

2026
02/1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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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矿山安全 石墨矿安全

娄应安委(娄食安委)办函〔2026〕31号

娄底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春节、“两会”期间全市煤矿与石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应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各煤矿(石墨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全国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煤矿与石墨矿(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就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产煤县市、相关职能部门、煤矿企业务必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殊时段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全面推进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煤矿的有效监督检查,重点管控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停工停产等煤矿,严防生产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停工停产煤矿私自恢复生产;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驻矿盯守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部署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节前检修:全市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原则上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日)要开展矿井全面检修,具体检修时间报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春节放假:全市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原则上遵从国家春节放假时间安排,即从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全市所有煤矿禁止除通风、排水及安全巡查外的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三)长期停工停产的保留煤矿必须从严落实乡镇(街道)驻矿盯守管控措施,确保停实停到位。

三、扎实做好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一)复工(产)依据: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及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

(二)分类实施

(1)长期停产矿井(玖威、塘冲、灌湄、石巷里):原则上报娄底市应安委办审核后方可启动复工。

(2)停产整顿矿井(大跃、祥星、佳鑫、昇旺):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娄底市应急管理局指导。

(3)2025年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涉险事件矿井:经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报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娄底市应急管理局指导。

(4)省属煤矿:由金竹山公司、涟邵安全管理局、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冷水江应急管理局共同验收,经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复核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复产。

(5)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由煤矿企业验收合格,经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由县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恢复生产建设通知。

(三)复工复产必备条件

1.生产煤矿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2.生产煤矿年度采掘作业计划合理,保持“三量”平衡或减产计划符合要求。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4.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系统按要求联网,运行正常。

5.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三岗人员配备齐全且做到持证上岗。

6.职工安全培训达到要求,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7.按要求开展了职工健康体检,新进职工未经体检不得下井作业。

8.技改煤矿在指定账户预存剩余工程80%的技改项目建设资金(需修改设计的,以批复修改设计的概算资金为准)。

9.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并签订救护协议。

10.煤矿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风险分级管控。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县级应急管理局备案。

12.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3.隐患整改到位:2025年度飞行检查、年终大检查和各类飞行检查隐患整改到位。

14.突出矿井突出煤层实现机械化采煤或经论证采用炮采。

15.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及成效达到要求。

16.完成2026年度瓦斯超前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审批工作。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4.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5.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6.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恢复生产、隐患整改、技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7.机构设置不合理,五职矿长、六职技术人员未配备到位并备案的。

8.职工培训不合格和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修工作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停产检修计划及配套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井下检修现场安全巡查与盯守,全程管控检修作业安全,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放假前煤矿企业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和应急演练,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演习演练贴合实际、取得实效。

(二)确保假期安全生产。放假期间,一是严禁煤矿组织任何形式井下作业活动,严禁擅自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及中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定期巡查矿井关键设施。二是县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密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春节期间非法生产、违规作业等行为,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安全监管无空档、无缺位。三是市应急管理局要开展巡查督导,重点检查煤矿停产检修、放假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产煤县市压实监管责任。四是资规、公安、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确保煤矿企业节会期间的安全保障。

(三)严把节后复工(产)关。煤矿复工复产要按照“先培训、再检查、后复工”的程序,复工前需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覆盖“操作规程、隐患识别、应急技能”等内容;同时完成设备调试、安全设施校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带病复工”。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高质量、严标准推进。全市所有煤矿(含省属煤矿)在未经县(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书面批复前,禁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对擅自违规作业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严格假期值班值守。各煤矿企业要明确技术、安全、人事等部门职责,制定节日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24小时“不脱岗”,应急“快响应”;遇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人员滞留),需在1小时内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强化假期信息报送。各产煤县市应及时调度掌握煤矿节前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2月9日前将煤矿春节期间假期安排报送市应安委办(联系人:廖泽锋19973885488),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要落实每日一报。

娄底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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