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份,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因犯玩忽职守罪,时任湘潭县煤监局执法股股长的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立胜煤矿位于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村境内,属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技术改造矿井。2010年1月5日12时5分许,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该矿持有的《煤碳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均已超过有效期。此外,该矿长期以来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超深越界开采及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等重大安全隐患。
2010年底,时任湘潭县煤监局执法股股长的贺某,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韶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作为县煤监局执法股的股长,未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对立胜煤矿在两证过期的情况下假借技改名义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制止其非法生产的措施不力,监管措施未落实到位,在发现诸多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进行处罚,致使该矿非法生产长达一年多,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